高级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 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 3 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三)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 3 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 1 项合同额在 1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 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3000 万以上,其中至少 2 项合同额在 500 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 的系统集成项目。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8-10-7 4:55:31  星期二





资料下载
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申请材料
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申请书
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申请书
信息技术产品功能/性能测试申请书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方案评审申请书
版权所有 ©2005,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上海市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二楼 Tel:021-62815620/62815820 Fax:021-62816377
E-mail:shtec@sh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