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信息化工作机构,各区、县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2006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本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的范围
    (一)公共管理机构的公共信息系统
    指本市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事务执行机构所属的与公共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
    (二)公共服务单位的公共信息系统
    指本市提供基础信息网络传输、银行、证券、保险、供电、供水、供气、轨道交通、民航、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所属的与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
2008-10-7 4:54: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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