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资深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 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5年;
(三) 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具有在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过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经历;
(五) 近5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具有组织管理大规模复杂系统集成项目的经验,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至少有4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