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信息委安[2005]64号
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市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宝山区信息委、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市电力公司、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信办[2005]5号),本市被列为此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在电子政务、金融、电力等行业选择几家单位具体实施试点工作。经研究商量,现确定你们6家单位共同承担本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上海试点工作,为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为顺利完成此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成立本市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试点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小组。
    试点领导小组由市信息委、市国家保密局及相关试点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名单见附件),其职责是全面领导本市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组织验收。
    试点工作小组由市信息委安全处、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及相关试点单位的系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试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务,定期与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络沟通,定期向试点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情况。
    国信办对本市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提供工作经费10万元,市信息委将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并于近期内将上述经费下达至各试点单位,不足部分由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筹。各试点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根据国信办的安排,本市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时间暂定为7个月,至2005年9月15日结束。详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由试点工作小组制订,报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另行下发。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日
2008-10-7 4:57:39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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