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信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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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立全市信息安全快速响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要信息安全情况或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实行规范化处理,并及时上报市信息办。加强本市信息安全监察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情况的预警能力,依法打击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设立82000信息化服务热线,依托现有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建立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和普通市民提供快速咨询、维护等服务。 |
| 九、加快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市科委、市信息办和相关的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信息化重大工程的实施、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的建设以及军转民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若干前瞻性、基础性的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统一部署,组织攻关。重点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园区应当将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列入创新工作计划,积极跟踪前沿的发展动态,力争有所突破。 |
| 十、加强信息安全环境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从制度上确保信息安全工作持久有序地进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尽快建设一支强大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队伍。市教委要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安全领域高级人才的培养计划,鼓 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课程。市信息办要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部门制定全市信息安全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全市统一适用的信息安全岗位培 训教材,对信息安全员及其他信息安全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信息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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